法院查封财产被转卖
保亭一网咖投资人获刑
因买卖合同纠纷,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男子吕某明非法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移并出卖给他人。4月17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吕某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2016年1月,海南某公司因与保亭某网咖投资人吕某明有买卖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保亭某网咖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一中院提起上诉。2016年5月,省一中院裁定查封保亭某网咖价值28万余元的95台电脑主机及显示器。
2016年6月,省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保亭某网咖向海南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同年9月,保亭法院向保亭某网咖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
2016年10月,熊某某在58同城网上看到保亭某网咖转让电脑的信息,于是联系吕某明,吕某明将保亭某网咖的电脑以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熊某某,熊某某又将该批电脑转让给他人。
2016年11月,保亭公安局在海口市坡博市场附近查扣该批电脑,并交由保亭法院处理。吕某明主动到保亭公安局投案自首。
保亭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