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妻子发生口角后,张某将玻璃瓶砸向妻子,导致妻子眼部受伤。海口秀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张某今年50岁,是屯昌一名教师。2015年3月2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妻子周某在海口市秀英区一学校对面路段夜宵摊处吃夜宵。两人因感情纠葛发生口角,被害人周某先拿起夜宵摊桌子上一个胶质矿泉水瓶砸向张某,张某遂从夜宵摊桌子上拿起一个玻璃瓶将周某眼部砸伤,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周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秀英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