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临高籍男子许动余参与黑社会组织为非作恶多年,多次参与杀人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罪行累累、劣迹斑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许动余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7万元。宣判后,许动余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2006年11月,许动余加入以王志群(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4月至2017年3月,为帮王志群报仇、争抢生意,许动余先后伙同他人持枪击伤谢某、王某,致二人重伤;以收取保护费为名,纠集多人蒙面持刀追砍拒交保护费的工人,致1人轻微伤;放火烧毁甘蔗基地瓦房、车辆等财物,直接损失达7.6万余元;持枪、砍刀打砸损毁王某辉等人车辆;强行霸占临城镇红山小学校园内价值为51万余元的土地,修建6间住宅的地基。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以王志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临高县当地无恶不作,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当地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4年10月17日,海南二中院对王志群等27人判处刑罚,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理解和支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次对许动余等残余黑恶势力进行法律制裁,彰显海南二中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