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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加工点现场不分区生产 员工赤膊“上阵”做豆腐

时间:2018-04-21

豆腐加工点现场不分区生产

员工赤膊“上阵”做豆腐

海口灵山食药监所:责令整改,该加工点证已办好,可继续生产

加工点内工人赤膊工作。(视频截图)

20日凌晨,海口市灵山镇灵山农贸市场B区1号铺面内,一男子赤膊“上阵”加工豆腐,加工点内生产区、成本区、材料区、生产垃圾等都分布在20多平方米的空间内,卫生环境堪忧。辖区灵山食药监所工作人员表示,该点已经办证,现场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可以继续生产。

近日,有市民匿名向记者反映,灵山农贸市场内有一个豆腐加工点,每天凌晨3时许开始加工生产豆腐,其产生的噪音和味道,影响附近群众生活。近日,他在加工点外面看到,加工现场只有20多平方米,生产区和成本区并无隔断等,卫生环境堪忧。

20日凌晨4时许,记者前往灵山镇农贸市场实地走访,在市场B区1号铺面找到该豆腐加工点。该加工点玻璃大门敞开,面积约20多平方米,一角落堆着用蛇皮袋装着的大量的生产原料,一旁就是加工生产区,另外一旁就是成品放置区,各区域之间并没有隔断。现场,两名工作人员正在加工制作豆腐,均未戴口罩和帽子,其中一人穿着短裤,赤膊“上阵”。

当天,记者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辖区灵山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表示,该豆腐加工点已经向食药监部门申请办证,4月2日已经办好但尚未发放,证件号是:食坊备字(0083)号。该豆腐加工点操作区域未功能分区,密封不完善等行为,食药监部门认为其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责令在2018年5月5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包括对操作区域进行功能分区,对各功能分区进行密封,操作时应穿着工作服、戴帽子、口罩。

对于整改期间是否能继续生产,现场食药监执法人员表示,该豆腐加工点已经办证,违规行为责令进行整改,所以可以继续生产。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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