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拿征地补偿款,东方两男子私下找到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经勾结,村支书不顾村民大会反对向两人拨付34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他们则“回馈”村支书15万元。本以为是“双赢”局面,结果村支书因受贿获刑,两男子也因行贿获罪。
2005年7月,东方感城镇一村委会将400多亩土地发包给一外地人承包。2010年10月,该地被列入征收范围,该外地老板得知外地人的拆迁补偿标准很低,觉得不划算,就在2011年4月将土地转包给本地人蔡某武、张某典。
之后,蔡、张二人便开始在该地上种植并着手办理征地补偿事宜。除领取被征承包地上的青苗补偿款,两人还要求领取被征承包地50%的土地安置费。时任村委会支部书记麦某(另案处理)为此事曾经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与会的村两委干部不同意。
后来,蔡某武、张某典又找麦某帮忙,希望麦某再次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同意给他们40%的安置费,并承诺事情办成后给麦某15万元好处费。麦某再次召开村两委会议讨论,与会干部在麦某的操作下同意给蔡、张领取40%的安置费。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时,与会代表反对村两委的这一决定。
麦某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1月18日与蔡某武签订《土地承包安置费分款协议书》,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342451.44元安置费拨付给蔡、张。作为回报,蔡、张送给麦某15万元。
2017年5月5日,在检察机关介入后,蔡某武、张某典主动退回不正当利益人民币34万余元。
东方法院认为,蔡某武、张某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1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该院以行贿罪分别判处蔡某武、张某典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