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王某桦从网上大量购买了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利用发送木马病毒链接拦截受害人短信验证码等,通过支付宝将多名受害人银行账户内高达77万余元资金转走,获刑12年。
网购个人信息,发木马链接
王某桦是海口人,今年31岁,有抢劫罪、诈骗罪前科。2015年初,王某桦在网上结识了广西宾阳市专门从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及发送木马病毒链接盗取被害人基本信息的网络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俗称”料主”)。之后便大量购买个人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并通过将资金以转账、支付宝红包等方式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内资金盗走。
2015年12月,王某桦为了方便转移赃款,拉拢澄迈青年陈某城入伙,由王某桦负责盗取支付宝账户资金,陈某城负责提供接收赃款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抽取10%的提成。因盗刷的频率高缺少接收赃款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王某桦、陈某城先后将陈某成、邱某光等人拉入团伙。
一财政所工作人员帮收赃款
邱某光等人明知资金来路不明的,为获得高额收益仍帮助转移赃款,并按接收赃款的数额提取10%作为提成。
2016年2月19日,王某桦盗取被害人付某99999元。王某桦将盗得的资金通过支付宝以发红包形式转至账户名为白家乐的支付宝账户内,由被告人陈某城通知陈某成接收红包,陈某成利用同案人王某宁支付宝账户从白家乐支付宝账户接收50920元,并转至陈某城的招商银行账户。陈某城在扣除10%的手续费后,将40000元转至王某桦持有的他人账户。
邱某光是澄迈县财政局某财政所工作人员,但为了所谓的提成,仍参与其中。
共盗刷77万余元,5人获刑
经查,王某桦利用支付宝及银行系统漏洞,通过发送木马病毒截取被害人信息和验证码等手段,盗取被害人银行账户钱款共计77万余元;陈某城明知王某桦盗刷他人账户钱款却积极参与帮助转款、提现,共计27万余元;陈某成、邱某光明知道王某桦、陈某城合伙盗刷他人账户钱财,却接受陈某城的指令帮助转款、提现,涉案金额分别为17万余元和4万余元;王某宁明知道陈某成在利用自己名下的账户帮助他人转款、提现,却予以放任。
经法院审理,王某桦犯盗窃罪获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城获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成、邱某光、王某宁分别获刑3年6个月到2年3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
原标题:网购个人信息发病毒链接
男子盗刷他人77万余元,获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