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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海南银行卡却多地被盗刷 东方一银行被判赔18万元

时间:2017-05-11

原标题:人在高速路上开车,银行卡却在全国多地被盗刷法院:银行赔给他18万

在高速路上开着车呢,手机却突然收到了银行卡在全国多地被盗刷的短信提醒,刘骏(化名)马上下高速,并在海南取款100元证明银行卡在自己手里。那么,银行会为刘骏的损失买单吗?

一男报警并取现100元

证明银行卡在手里

刘骏是福建人,在海南做生意,平时经常往三亚、东方两地跑。刘骏在东方某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2016年8月25日15时28分,刘骏突然收到这张银行卡的消费、取现等短信通知,短信显示,刘骏的这张银行卡在上海、江西、厦门、四川被他人通过消费、转账、跨行取款的方式先后共划走179550元。

“我当时正在西线高速上开着车呢。”刘俊说,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他立马就找出口去报案。刘骏说,他年近五十,对于银行卡电话挂失等情况不太懂。在最近的高速出口,刘骏找到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并在当天16时29分左右在当地取现100元。刘骏想以此证明,自己在海南,真正的银行卡在自己手里。让刘骏没想到的是,在此之后的十几分钟里,他的银行卡又被人异地消费1310元。

卡在自己手里,钱却被他人在异地盗刷、取现、消费等,刘骏认为,银行对此应该承担责任。在找银行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刘骏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未能识别伪卡致存款被盗刷,银行被判赔偿

一审此案的东方法院认为,银行方面应当保障持卡人的用卡安全,即应当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本案中,案发当天刘骏在海南,银行方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刘骏银行卡的账户在异地被刷走179550元是刘骏本人所为,故刘骏银行卡的账户在异地被他人制作的伪卡盗刷,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刘骏在发现盗刷后,应当意识到账户存在的风险却没有及时挂失,导致其账户中的1310元再次被盗刷,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东方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刘骏储蓄存款179550元。

银行方面不服,上诉到省二中院。银行方面表示,使用银行卡只需要卡片和正确密码即可完成,按照当前技术,复制卡片非常容易,如果其不泄露密码,账户也不能交易。根据办卡协议约定“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本人合法交易”,刘骏存在没有保管好自己密码的过失,应认定异地交易为刘骏的个人行为。

省二中院认为,二审争议焦点应为:刘骏的银行卡在异地被取款,是否刘骏本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哪方承担。一审认定案发当天刘骏在海南,刘骏银行卡的账户在异地被刷走179550元系被他人制作的伪卡盗刷,银行主张异地交易是刘骏个人行为,却未能举证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银行作为发卡方,有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的义务。银行作为银行卡的相关技术、设备操作平台的提供者,理应承担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但银行系统却未能识别伪卡,应承担违约责任。

省二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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