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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侵占公司80万买私彩外逃 11年后回国投案 两位亲人帮其出逃曾被牵连获刑

时间:2018-05-02

曾在海南一家国际旅行社担任财务出纳的吴某絮挪用公司大量钱款买私彩,担心被查账其选择了“跑路”。吴某絮拿着妹妹的身份证明,在姐姐、妹夫的帮助下逃离海南,辗转去了泰国。

10多年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吴某絮回国投案,供认挪用公司80万元。在姐姐、妹夫被牵连获刑多年后,吴某絮犯职务侵占罪被海口美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2000年,29岁的吴某絮进入海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任财务出纳。期间,吴某絮利用其经手海南海王公司现金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现金据为己有。同事表示,其对吴某絮不太了解,只是知道吴某絮这个人比较喜欢谈论彩票,有时还会讲她买些什么东西之类,感觉吴某絮挺会花钱的。

2003年11月初,贺某上任公司财务经理,着手对吴某絮经手的账目进行盘点。同年11月6日,公司财务部人员盘点到吴某絮管理的现金库存时,吴某絮感到其侵占公司资金的犯罪行为即将暴露,便借口家中有急事离开公司。

当日,吴某絮找到姐姐吴某英、妹妹吴某某及妹夫陈某某等亲人,承认挪用了公司现金,公司正在盘点现金库存,因其无法弥补现金库存想逃往国外。也有家人劝说吴某絮自首,但是她只是哭,却不肯自首,而是想逃离海南。11月7日至11日,吴某絮在姐姐吴某英、妹夫陈某某的帮助下,从海口市秀英港乘船到广东湛江市后转道广西南宁市、北海市及云南昆明市,再以妹妹吴某某身份乘飞机到达云南景洪市,后由他人带其逃往泰国。

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吴某絮公司报案后,在吴某某的见证下,将吴某絮在公司任出纳期间经手的账目移交给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为公司短缺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57万余元。

吴某絮逃往泰国了,但其姐姐吴某英、妹夫陈某某却因为帮其逃离而获刑。

2014年,公安民警对吴某絮在海口市的亲属做了大量劝返工作。2014年12月24日,吴某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时,吴某絮供述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司款项为80万元买私彩,但并非挪用357万余元。鉴于吴某絮自首等情节,该院判处吴某絮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同时判决责令吴某絮向受害公司退赔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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