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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产后抑郁患精神病 这节骨眼上丈夫要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

时间:2018-05-04

10多年婚姻,一起生育了3个儿女,一起经历了丧子之痛。可是,但妻子在生第三个孩子产后抑郁引发精神疾病后,一年多都没康复之后,儋州青年阿强(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最终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阿强与阿丽(化名)两人相互认识并经自由恋爱后于2005年登记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但2013年时男孩不幸身亡。2014年,阿丽生育第三个孩子时患上产后抑郁症,但没有及时进行治疗,直到2015年5月才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脑软化灶,治疗费由阿强支付。好转出院后,阿丽父母将其接回娘家居住生活至今。

2016年11月1日,阿强起诉离婚,原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次月,阿丽因病情加重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器质精神障碍、脑梗死,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由于父母年老体迈,阿丽出院后欲回夫家居住生活,但被阿强及其家人拒绝。随后,阿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阿丽与阿强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孩子,夫妻感情较好。阿丽患上精神疾病后,被父母接回娘家生活期间,阿强曾去探望并陆续支付生活费,说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阿丽病情加重后,阿强未尽到做丈夫的责任和义务,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爱互助的家庭美德和互相扶持的道德责任,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违社会公德。阿强主张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充足的事实依据,海南二中院对阿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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