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国土局原局长邢达受贿168万余元获刑5年
“用公车去工地检查工作,不方便啊……”
开发商:你在暗示我?
刚花28万送他一辆越野车,项目就顺利拿下
给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邢达送了20万元后,工程商邢某就签下了施工合同。给公车改革后用车不方便的邢达送了一辆28万余元的越野车后,熊某办事顺利了不少,又另外拿了一些工程。收受钱财、车辆共计168万余元,乐东国土局原局长犯受贿罪被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13年年底的一天,邢某找到邢达,询问有无工程项目可安排给其做,并交给邢达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2014年年初,邢达告知邢某乐东黄流镇有新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招投标,并安排邢某去找乐东国土局下属单位乐东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陈某。同时,邢达指示陈某帮助邢某。2014年3月份,邢某挂靠一家公司与乐东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订施工合同。
2013年8月,熊某挂靠一家公司承接了乐东黄流镇黄新洋土地整理项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遭遇各种困难时,熊某找邢达帮忙。邢达在施工变更、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出面协调,并组织国土局工作人员做工作,帮助熊某解决问题。熊某称,当时因严禁公车私用,邢达曾对其他说自己使用公车去工地检查工作不方便,他认为这是邢达在暗示自己送辆车。2014年2月,熊某以邢达使用公车视察工地不便为由,将花28万余元,登记在其母亲名下的一辆新丰田牌RAV4越野车送给邢达。送车之后,熊某又从乐东国土局拿下了利国镇水桶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后来,熊某又在2015年7月的时候帮助邢达将该车过户到邢达的侄女名下。
洋浦法院认为,邢达利用其担任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等在工程承揽和施工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168.0178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坦白,案发后退还部分赃款赃物,该院遂以受贿罪判处邢达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在案的越野车和11万元赃款予以没收,未退的129万元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