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负责路面秩序管理工作时,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副所长黄某伟伙同协警收受何某等运输车司机的“包月费”,共计52万元。此外,黄某伟还收受一些企业车队负责人好处费共计4.5万元。因犯受贿罪,黄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收“包月费”,关照违规车辆
2014年3、4月的时候,郑某等人的运输车队经常被洋浦交警拦车、开罚单,时任洋浦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的黄某伟打电话给洋浦交警支队的协警唐某(另案处理),请唐某关照一下郑某等人公司的车辆。之后,何某等运输车司机也找到唐某请求帮忙。唐某找到黄某伟,称自己一些开运输车的朋友,愿意每月交“包月费”以换得其关照。在取得黄某伟同意后,在黄某伟的支持下,唐某对郑某等人开的有超载等行为的运输车辆在进出洋浦关口时给予从轻处罚或不处罚。唐某按每辆车1000元/月收取“包月费”,先后收受郑某、何某等人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款共计52万元。唐某交给黄某伟45万元,唐某自己分得7万元。
据郑某等人表示,交了“包月费”之后,遇到唐某值班,唐某会直接对其公司的运输车放行。在其他交警值班时,唐某也会跟其他交警打招呼,不对超载车辆开罚单。
感谢“帮忙”,他人送4.5万
除了运输司机交的“包月费”,一些公司车队队长也找到黄某伟请求关照。2015年上半年至2016年初,海南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车队队长曾某因该公司违章违规营运的搅拌车经常被洋浦交警查处,遂找到黄某伟寻求帮助。黄某伟通过给值班民警打招呼的的方式使该公司的车辆免予处罚。为感谢黄某伟的帮助,曾某前后多次送给黄某伟共计1.5万元的好处费。
2013年中秋至2016年春节,洋浦一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谭某先后多次送给黄某伟共计1万元的好处费。此外,黄某伟还收受海南某公司车队负责人陈某2万元的好处费。
经查,2013年4月至2016年7月,黄某伟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郑某等人财物共计56.5万元。
2017年7月19日,黄某伟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的事实。洋浦法院判处黄某伟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已退赃的赃款22万元上缴国库,未退赃的34.5万元予以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