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宁某装修房屋过程中因水管爆裂,大量流水导致楼下邻居于某屋内的存酒被浸泡损坏,于某遂将宁某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该案经历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宁某赔偿于某经济损失58632元。判决生效后,宁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某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龙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宁某并未向龙华区法院申报过任何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宁某有套正在按揭的房产,目前其在某商业城租赁一个小柜台经营手机维修,自称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宁某一直强调目前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上述执行案款,执行法官也曾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过一次和解,被执行人宁某提出分期三年支付完毕上述执行案款的方案,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调解未果。
2018年5月4日,执行法官、人大代表、人民陪执员和电视台记者一行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宁某家中,宁某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表示愿意和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宁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宁某当场履行了15000元,并承诺于2018年11月15日履行25000元,剩余执行案款于2019年5月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