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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余万元 潜逃2年在三亚落网

时间:2018-05-08

5月5日,海口铁路公安处三亚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口抓获一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网上在逃人员,该名逃犯潜逃2年,最终落网。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男,现年46岁,河南省洛阳市人)于2013年11月份起,伙同他人在陕西省西安市打着投资管理公司的名号,以承诺给予高息回报为由向社会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7万余元,2016年10月案发后,陈某潜逃。目前,该逃犯陈某已移交立案单位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处理。

警方提示,市民切不可贪图利息回报把资金交给没有资质的公司,否则极易造成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20万起为立案标准,其最重刑罚可处10年有期徒刑。

原标题:河南一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余万元 潜逃2年三亚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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