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后,因为在担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七仙岭农场场长期间受贿一案案发,李冠被查。在自首、退赃后,李冠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在退休之前,李冠曾于2008年至2011年任保亭教育局局长、2011年至2014年任保亭七仙岭农场场长(正科级),案发前已退休。
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邓某因长期承接保亭教育局的建设、维修等工程项目,为了感谢李冠对其在承包工程、及时拨付工程款方面的帮助,同时也为了能够继续承接保亭教育局其他工程项目,邓某送给李冠2万元。经审理查明,李冠在担任保亭教育局局长、七仙岭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2万元。
2016年3月17日、2016年5月31日,李冠先后两次主动到保亭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