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兴隆 醉驾超车 逼停车辆 殴打对方 抗拒执法
醉司机打警察案昨开庭,全程网络直播
“路怒”男子一审获刑2年
“路怒”男醉驾打人案当庭宣判。通讯员黄叶华郭媛媛摄
2017年9月14日17时许,一名外地男子在万宁兴隆醉酒驾车,因连续尝试超车时“路怒”,进而逼停他人车辆并殴打驾车司机,在对方亮明警察身份后仍拳打对方。2018年5月10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审程序,被告人崔某博因寻衅滋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150人旁听庭审全程网络直播
5月10日上午9时,万宁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法官敲响法槌,被告人崔某博被带上被告席,相关部门人员及乡镇干部等共150人到场旁听庭审,庭审全程网络直播。
检方指控,2017年9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崔某博和朋友杨某在万宁神州半岛喝完酒,由崔某博驾小轿车载杨某到兴隆华侨农场接崔某博的妻子赵某返回神州半岛,随后发生打人事件。
事后的当晚,民警对崔某博抽血后送往省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乙醇鉴定,崔某博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69mg/100ml,超过了法定的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
法庭上,崔某博的辩护人对于崔某博所犯危险驾驶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崔某博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检方指控,被告人崔某博的行为应以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对方先打我的。”崔某博辩称,“我超车时,突然发现前车要贴过来,两车差点相撞,因此我连续加速,逼停对方找对方理论。我全程不知道对方的警察身份。”
公诉人出示了两段现场视频,一段视频显示被害人陈某雄头部和身上明显受伤,还有血迹。因被告人称看不清,视频当庭反复播放多次。
男子醉驾挥拳打人 一审获刑两年
法庭查明,2017年9月14日17时许,正值台风“杜苏芮”临近海南,崔某博驾车途经万宁奥特莱斯路段时,遇到身穿便服、同向行驶的万宁市公安局兴隆分局政委陈某雄。
崔某博多次超越陈某雄驾驶的汽车未果,心生愤怒,便强行超车将陈某雄驾驶的汽车逼停,然后下车走到陈某雄的汽车旁,与陈某雄理论并引发争执。崔某博抓住陈某雄衣领,对方出示工作证表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崔某博不予理会,朝对方脸部打了一拳,陈某雄被打倒在地后,崔某博继续用拳头击打对方头面部,踢其胸部,导致陈某雄右下睑挫裂伤流血、头部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经鉴定属轻微伤。
17时20分许,身着便服开车路过此地的万宁市公安局兴隆分局局长卓某川下车制止,并出示警官证要求对方停止殴打,崔某博将卓某川甩开。卓某川返回车上拿出警服,以警察身份制止崔某博,崔某博不予理会,转而用拳头击打卓某川脸部一拳,踢了几脚。
此时,李某开车路过,因认识被害人卓某川和陈某雄,便上前制止,遭到崔某博的朋友杨某追赶,李某打电话报警。当陈某雄返回车内时,崔某博又用手掐住陈某雄的脖子不让其离开。整个事件中,陈某雄和卓某川都保持了克制。
约7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崔某博一直推搡民警,不断反抗,抗拒执法,最终被警员控制住后强行带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醉酒驾驶标准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在被害人表明身份,警察和路过群众及接报民警到场对其不法行为多次进行制止时,仍肆无忌惮地持续殴打他人,气焰嚣张,案发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法庭公开审理,万宁法院当庭进行了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