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获悉,近日,三亚一典当行因违法经营,被三亚市公安局依法责令改正并罚款,典当行负责人李某发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据了解,5月初,三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报案,三亚某汽车租赁公司车辆被出租后,嫌疑人伪造典当手续,将车辆典当给临春河路一巷的铂顺典当行。
由于涉嫌违法经营,民警随后依法将典当行负责人李某发及工作人员李某珠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市民吕先生将名下的一辆黑色轿车交由三亚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用于出租,随后该公司将车租给王某三。王某三租到该车后,伪造吕先生的身份证及机动车登记本,到铂顺典当行进行典当。由于按正规程序几天后才可放款,王某三便询问李某发是否有其他办法。经李某发询问当时不在三亚的店员李某珠,决定以李某珠私人名义借款给王某三从中赚取利息,并委托李某发办理手续。
据悉,李某发简单核实王某三的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后,收取抵押的黑色轿车,并签订借条,放款6万元人民币,收取3%利率。双方办完手续后,工作人员将车辆停放至某酒店地下停车场,直至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该车,与典当行工作人员一同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后才得知一方被骗租,一方被骗借。
据警方介绍,由于铂顺典当公司在对黑色轿车的操作过程是以李某珠个人名义进行借款,故与该场所无关。民警随后对典当行内现有的当物进行检查,发现摩托车3辆、电动车19辆,通过核查车辆的典当手续及登记记录,发现仅有9辆车的信息录入了典当信息系统,其余13辆车均未登记录入,且这22辆车的典当没有按规定报备辖区派出所。此外,该典当行在核查客人身份信息和当物信息时没有按其正常程序进行查验,只是使用客人提供的证件通过肉眼进行核对,没有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不能真正查验其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当物的来源是否合法。
根据《典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亚公安局对三亚铂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罚款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负责人李某发(男,50岁)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目前,警方正对王某三骗租案件另案侦查。
三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典当业要引以为戒,务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对当户和当物的信息登记,熟练掌握使用典当行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如实上传各项信息,以备公安机关掌握查验。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典当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