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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公益林7.69亩!海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三亚开庭

时间:2018-05-17

5月14日上午,三亚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三亚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为海南省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在被告人吕某飞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中,吕某飞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12年7、8月份开始,擅自将海南省抱龙林场共管区18株班林地里的天然林木砍伐掉,占用该块林地种植芒果。2014年年底,吕某飞为扩大种植规模,继续在芒果地周围砍伐林木。

经鉴定,被毁林地面积共7.69亩,全部为II级规划林地(国家重点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被毁林木的树种为天然阔叶林,被毁林木总株数2434株,其中胸径小于5厘米的幼树为2264株,被毁林木的蓄积量7.2011立方米,该地块原有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原有植被起到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严重丧失。

三亚检察院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要求判令吕某飞依法及时对所占用土地恢复原状并补种相应公益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吕某飞当庭认罪,并表示会积极对破坏的土地和植被进行恢复。

该起公益诉讼案件是海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保护“公益”这个核心,立足全市实际,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助力美丽三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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