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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老板因感情纠纷捅死前女友 一审被判无期

时间:2018-05-17

湖南女子曾某在浙江一家火锅店打工时与老板于某良产生感情纠纷,曾某想要分手,但于某良不同意,双方约好在海南澄迈说清楚。在宾馆内,两人发生争执,于某良捅刺曾某20余刀,致其死亡。

于某良今年50岁,是安徽人,在浙江开了一家火锅店。曾某是湖南人,离异,有一双儿女。2015年10月左右,曾某到于某良的店里打工。两人相识之后渐渐产生感情,成为男女朋友。2017年上半年,曾某提出与于某良分手,于某良不同意,两人产生矛盾。曾某离开浙江,回到湖南。之后,于某良曾通过发信息、打电话的方式威胁曾某及其家人、朋友,并到湖南寻找曾某。为摆脱于某良,曾某谎称自己在海南澄迈打工。

于某良又辗转到了澄迈金江,要求与曾某见面。此时,他并不知道,曾某并不在海南,而是一直在湖南。于某良一直纠缠,曾某担心影响自己及家人,便答应与于某良说清楚。

2017年4月14日,于某良来到海南澄迈,入住澄迈县金江镇一家宾馆。同年4月16日,曾某与其妹妹乘坐飞机从长沙到达海口,再乘车到澄迈县金江镇,入住另一家宾馆。当天晚上,曾某在妹妹及其朋友陪同下,和于某良在金江影剧院见面后,曾某谎称自己工作的种植园有事后离开。次日,两人相约见面将二人之间的事情说清楚。

第二天14时35分许,曾某和其妹妹的朋友来到于某良居住的宾馆。为保证安全,该朋友对于某良的部分行李进行检查,未发现凶器,就先行离开宾馆。于某良与曾某在交谈过程中发生争执,于某良持一把单刃尖刀朝曾某颈部、胸部、腹部及腿部等部位捅刺20余刀,致曾某死亡。于某良将被子盖在曾某身上,将曾某的身份证、离婚证拿走,逃离现场。

2017年4月18日6时许,于某良向澄迈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于某良称曾某在与其交往过程中,以母亲生病、女儿上学等理由多次向其借钱。在提出分手时又不愿还钱,双方才产生争执。

省一中院审理认为,于某良无视国家法律,因与被害人曾某之间存在感情及经济纠纷,持刀捅刺被害人曾某颈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致被害人曾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于某良自首等情节,该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曾某家属丧葬费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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