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某汽车用品公司工作的冯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26万余元用于购买私彩及个人花销。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责令冯某向公司退还25万余元侵占款。
2016年8月,冯某(澄迈人,现年34岁)应聘到海南某汽车用品公司工作,负责海南各市县轮胎销售及代收货款。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冯某利用代收货款之便,收取各市县17家门店货款共计264531元,未上交公司,用于购买私彩及个人花销。
2017年11月13日,冯某将其侵占的货款1万元归还公司,剩余货款254531元至今未归还海南某汽车用品公司。2017年11月14日,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