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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商品房违规销售和违规代理等违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6-16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买受人: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大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我县开展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局对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做出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海南博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的商品房,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陆万贰仟叁佰元。

二、海南卡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司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鉴于该司尚未在我县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该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我县办理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限期三个月整改。

三、海南旅策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司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鉴于该司尚未在我县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该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我县办理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限期三个月整改。

四、衡水天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司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鉴于该司尚未在我县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该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我县办理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限期三个月整改。

请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省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琼建房【2018】95号)要求,守法合规从事销售活动。如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行为,将进一步严管重罚。

特此通报。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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