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买受人: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大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我县开展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局对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做出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海南博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的商品房,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陆万贰仟叁佰元。
二、海南卡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司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鉴于该司尚未在我县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该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我县办理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限期三个月整改。
三、海南旅策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司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鉴于该司尚未在我县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该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我县办理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限期三个月整改。
四、衡水天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司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鉴于该司尚未在我县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该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我县办理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限期三个月整改。
请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省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求的通知》(琼建房【2018】95号)要求,守法合规从事销售活动。如有违法违规扰乱市场行为,将进一步严管重罚。
特此通报。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