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东方市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八所镇新北村(感恩北路西侧)11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持续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这11处位于八所镇新北村(感恩北路西侧)的建筑物均是未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且均为外地人在村里非法买地并冒充本村人名字建房,总建筑面积约3430平方米。2018年1月及4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八所镇政府依法分别对未报先建的11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并下令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自行拆除。
由于沟通协调无果,为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和法律尊严,19日上午,联合执法队伍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对11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不容挑战,违建必须拆除。接下来,东方市将继续发力,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控制新增违建,切实维护良好城市规划建设秩序,确保城市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