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本可避免的大火,致2死5伤,这是去年3月5日发生在海口市琼山区金花新路的一出悲剧。事后,经海口消防部门技术人员仔细核查,认定为一租客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故障所致。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引发火灾的租客王某性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出租屋房东洪某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自住民房改为出租屋 心存侥幸留隐患
据了解,洪某江从2009年以来就将自家位于琼山区金花新路的六层楼房部分房间用于出租,一楼大厅则提供给承租人停放电动车及充电。在琼山区政府统一组织的群租楼、居民小区电动车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发现该出租屋存在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楼大厅电线用插座老化、需要更换等五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洪某江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心存侥幸只更换了一楼大厅电线用插座,对其它违法行为未予整改。
电动车充电突起火 2死5伤酿惨剧
2017年3月5日凌晨1时许,租客王某性将其电动车停放在一楼大厅,利用地上一个可移动插排给电动车充电,直至早上8时许,电动车突然起火。消防官兵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救援,疏散解救被困人员11人并迅速将火灾扑灭。
遗憾的是,火灾导致租住该出租屋的其他租客李某美当场死亡、符某婷抢救无效后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伤,以及13辆电动车、1辆自行车被烧毁,过火面积25平方米。事后,经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王某性停放在一楼大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疏于管理引发火灾 房东租客皆获刑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性在出租屋内不当充电行为导致电动车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起火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房东洪某江出租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问题,其作为出租屋的所有人和管理者,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导致出租屋火灾引起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性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即出租屋房东洪某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某性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消防部门建议:
1、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应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居住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建议安装具有短路、漏电保护和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装置供居民使用。
3、应经常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腐损、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
4、建议在家庭中配备简易防毒面具等装备,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