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90后”女子由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侵吞130万元。由某将这些钱用于个人花销和出境旅游。近日,由某因职务侵占罪被秀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30万元。
由某,女,1990年生,海口人,在海南某饲料有限公司任出纳,负责在公司营运中心收取现金后存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账户并用于公司开支。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由某利用经手饲料款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货款共计130万元占为己有,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花销和出境旅游。
2017年6月19日,由某向秀英公安分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由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130万元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严处。由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