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椰泽坊食品公司在椰子油包装标注“也可外用护肤和护发”,违反相关规定被罚款1.8万元。
据介绍,今年4月26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药监局对保亭椰泽坊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查看该公司成品仓库第三排存放的规格为100ml/瓶的4瓶初榨椰子油时,执法人员打开产品的外包装,发现该批次椰子油的内标签上,标有“也可外用护肤和护发”的字样。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初榨椰子油进行查封,并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