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获悉,近日,三亚公安交警路管员在处置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案件。
违法行为人高某指认所驾车辆
据了解,7月24日23时许,驾驶人高某强驾驶一辆琼A6**18号轻型普通货车,途经三亚市天涯区天新线立才十队路口处路段时,与苏先生驾驶的一辆琼BC**60号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苏先生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接报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涯大队路管员梁乐潘、林家通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发现,琼A6**18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高某强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E与实际驾驶的机动车要求的准驾车型C1不相符。
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强(男,41岁)如实陈述其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交通违法事实。
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强因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已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高某强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