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记者从五指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海南省五指山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李旭文犯受贿罪一案,并全程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
“该案系五指山市监察委所承办第一案,经法院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旭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其所退缴赃款人民币2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被告人李旭文,黎族,专科文化程度,原中共党员(已于2018年3月24日被开除党籍),五指山市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因涉嫌受贿罪,经海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于2018年3月5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3月27日被解除留置。
经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8年3月27日被五指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五指山市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旭文在担任五指山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万元。该院成功审结监察委承办的第一案,为今后此项的审理工作奠定了的基础和积累了经验。
原标题:五指山电视台原台长受贿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