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市发改委召开三亚市完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收费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我省新建住房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新规定。自5月20日起,三亚所有新建住房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近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通知,自5月20日起我省新建住房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收费管理。
新规明确,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是指用户建筑规划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
新建住房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计入住房开发建设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与住房建设单位书面协商确定,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
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的用户,或已安装管道燃气居民住宅区尚未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以及自建房用户,申请安装管道燃气需交纳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费用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建设安装成本,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省内毗邻地区收费水平与申请方书面协商确定。
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用气需求编制费用预算,经双方书面协议执行。
会议要求,三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成本,编制费用预算,签署书面协议,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明码标价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收费的监测监管,对用户反映收费过高的问题进行核查,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对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发改委、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三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市房地产协会等单位负责人约10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