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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27万无力偿还 海口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时间:2018-08-09

先消费再偿还,信用卡便利的消费方式已经成为当代许多年轻人的一种生活常态。澄迈男子邱某透支信用卡27万多元,无力偿还外逃五年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偿还全部债务。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8年8月19日,邱某在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申办了1张光大银行信用卡。领卡后,邱某一直使用该卡进行透支消费。2011年4月,邱某将该信用卡升级为白金信用卡,透支额度为人民币278500元。升级后,邱某继续使用该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截至2012年9月,邱某共透支277847.73元未归还。逾期后,发卡银行催收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催收还款。邱某因无力偿还,改变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并逃往外地打工,以逃避还款。2017年9月14日,邱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向发卡银行归还全部本息共计人民币292171.78元,得到了发卡银行的谅解。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且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277847.7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应予惩处。被告人邱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邱某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邱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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