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落实九条特殊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大力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根据《方案》,海口将多渠道开发就业扶贫岗位扶持就业。对“十二五”以来确定的贫困村,按照每村不超过5个的数量,统筹开发就业扶贫特设岗位,优先安排转移就业困难、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零就业”贫团劳动力就业。
做好外出务工奖励性补助和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海口市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励。对于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以上的海口市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励。
对企业及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进行奖励,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在海口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成功介绍一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给予自主创业的海口市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扶持,最高限额10万元,贷款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