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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依法执行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 拿回征地补偿款4万余元

时间:2018-08-14

8月10日,万宁法院依法执结3起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为3名“外嫁女”拿回征地补偿款4.44万元,依法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

严某巧、严某雪、严某婷均出生于裕光社区某居民组,自小在本村长大。2017年10月,万宁市政府建设体育广场,征收该居民组一块土地,得到一笔补偿款,被告居民组作出了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决定每个原居民分得土地补偿款14800元。但被告将原告视为外嫁女而不给原告分配土地补偿款。

据了解,严某巧于2005年外嫁,同年离婚回本村生活;严某雪于2008年外嫁,2010年离婚回本村生活;严某婷于2008年未经登记结婚,2015年解除同居关系回本村生活。三原告认为,她们虽然曾经出嫁,但是离婚后一直回本村生活,参与本村的村民活动,在本村缴纳医疗保险等,是被告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应享有居民成员的待遇。

万宁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判决,被告居民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三原告分配征地补偿款14800元,逾期未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经三原告申请,万宁法院多方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依法进行冻结、划拨,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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