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信用卡信息盗刷他人信用卡
海口一男子获刑5年
海口男子吴某廉以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被提起公诉。今年1月23日,海口琼山法院判决吴某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警大队发现,在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西路某大酒店1603房内,有人利用网络盗刷他人银行卡。2017年3月18日8时30分许,该局刑警大队侦查员在酒店房间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廉。
吴某廉今年29岁,海口人,曾因敲诈勒索罪获刑。被抓时,他和女友一起在酒店。女友表示,“我们在酒店住了一个多星期,期间吴某廉每天都是拿着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玩,他跟我说想办法赚钱,等赚到钱我就知道了,具体怎么赚我不清楚”。
吴某廉交代,入住酒店期间,他网购了50张手机卡,然后又购买了用户资料,随后将购买的信用卡信息资料与京东商城账户绑定。购买完商品后,吴某廉与收货商商定,按商品70%到75%的价钱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吴某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吴某廉通过QQ上网,购买了含有用户资料的后台网址,该网址中有211条信用卡信息资料(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手机号码、支付密号、验证码、IP地址)。吴某廉通过购买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绑定京东商城账户,盗刷公民信用金额。
2018年1月23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