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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 “老赖”被屯昌法院拘留后终悔改

时间:2018-08-18

近日,屯昌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对长达5年抗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张某进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进最终与申请执行人海南省国营中坤农场达成执行和解,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义务。

在该案中,被告张某进系原告海南省国营中坤农场45队职工,张某进非法占有并使用原告国有划拨土地共计107.25亩,用于种植橡胶、槟榔、马占树等经济作物。根据中坤农场《2010年经营管理实施方案》规定,通知被告缴交两年土地使用费13898.60元。因被告张某进缴交5875元后拒绝缴交剩余部分,海南省国营中坤农场一纸诉状将张某进诉至屯昌县法院。

屯昌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进对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停止侵权,自行处理地上附着物,返还土地使用权给原告,并向原告海南省国营中坤农场支付土地使用费人民币7655.10元。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张某进上诉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张某进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多次到县政府上访。同时利用其在当地的影响力宣扬鼓动其他非法占有并使用原告国有划拨土地人员拒绝缴交土地使用费,致使多人效仿其做法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3年4月9日,中坤农场向屯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从张某进工资账户中强制扣划7655.1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进始终态度强硬,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2018年7月16日,屯昌县法院对张某进实施了司法拘留。最终,张某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保证书,与申请执行人中坤农场达成了执行和解,承诺与申请执行人补签土地承包合同,并支付自2013年以来拖欠的土地使用费及滞纳金。

鉴于张某进能够主动认错并积极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屯昌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目前补缴资金已全额到位。

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信用惩戒……今年以来,屯昌县法院紧紧围绕省高院“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多规合一”改革、农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拆违执法、精准扶贫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多措并举,硬招频出,给担心权益无法兑现而焦虑不安的胜诉当事人不断送去温暖和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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