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万宁召开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5名听证代表围绕调价方案、调价影响、配套政策等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提出一套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方案提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从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
据了解,万宁市自来水供应价格是2012年市物价局批准的水价,已经沿用六年,是周边市县自来水供应价格最低的一个市县。
近年来,由于万宁市供水主要是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与特种行业用水较少,造成综合水价较低,供水范围广,供水管线长,水业公司生产能耗高,城区供水管网老化,企业为了降低漏损率,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修等方面因素,供水价格与企业的生产成本有较大差距,造成企业连续亏损。
根据上述情况,市物价局根据对水业公司的审计报告及成本监审结果拟定调价方案。方案拟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现行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27%,其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学校(含幼儿园)学生用水、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用水抄表到户,实行同网同价政策;非居生活用水价格从现行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25%,其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和加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用水、绿化和消防用水;特种用水价格从现行3.8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13%,其范围包括:歌舞厅、KTV酒吧用水、美容美发用水、洗车用水、桑拿用水;低保户用水实行优惠水价1.60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水价的合表居民户(包括物业小区总表、小区居民户、出租房用户等)用水价格1.95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居民生活用水三级阶梯水价也做相应的调整。即: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例为1:1.5:3,即:三级水价分别为1.90元/立方米、2.85元/立方米、5.70元/立方米。用水量以户(每户4人)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量22吨(含22吨)以下实行一级水量水价。
在听证会现场,与会代表畅所欲言,他们对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会上,针对用水量以户(每户4人)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量22吨(含22吨)以下实行一级水量水价这一调整内容,有听证代表提出,考虑到万宁实际家庭人口情况,这一项调整每户家庭人口数偏少,一级水量基数偏低,建议将方案内一级水量基数调高至每户30吨左右,同时,听证代表们还要求水业公司要关注水质和供水安全。
下一步,市物价部门将收集整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消费者、经营者等多方利益,对调整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公示实施。
据悉,按照2016年实际售水总量1773.4万立方米,万宁市居民生活用水占82%,即:全年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454万立方米,城镇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在22立方米左右,如按听证会调价方案,每立方米上调水价0.40元,每户每月水费支出比原来水费支出增加8.8元。每户按4人计算,每人每月用水量5.5立方米计算,水价1.90元/立方米计,每人每月生活用水费10.45元,每人每年水费支出125.4元,占2016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85元的0.6%,因此调价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