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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程建设新规:地面停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

时间:2018-08-25

为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省住建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已被批准为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

基本规定:20%以上的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绿色生态小区应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大于4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按本标准建设。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绿色生态小区中20%以上的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绿色生态小区中的商品住宅建筑应全部实行全装修,新建建筑具备条件的宜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绿色生态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单位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规划:不宜建封闭住宅小区,绿地率不低于40%

绿色生态小区规划布局应尊重原始场地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规划宜采用街区制,内部道路公共化,不宜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绿色生态小区内的绿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绿地率不得低于40%。小区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应体现周围的城市空间和文化特色。沿街建筑群体应与相邻建筑协调,建筑立面及色彩应协调统一。沿街的底层商业或商业网点宜设计骑楼空间。

沿街不得设置垃圾道、污水池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对于产生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机房、处理设施等,其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在用地范围内解决。

建筑: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不应使用玻璃幕墙

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的临街建筑立面宜体现公共建筑特征,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在不临街的方向。位于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的建筑应采用美观大方、具良好色彩和质感的现代建筑材料或富有特色的本土材料,不应使用玻璃幕墙。

临海、临江、临河的建筑应体现热带海岛滨海建筑特色。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非砌筑内隔墙的比例应不低于50%;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

室外环境:室外活动场地遮荫率应不小于20%

场地内风环境应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小区规划设计时应采用乔木遮荫、构筑物或建筑物遮荫等方式增加室外活动场地遮荫率,遮荫率应不小于20%。建筑屋面应采用浅色铺装,室外硬质场地宜采用浅色铺装。

绿化设计以遮荫乔木、乡土树种为主,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70%以上;乔灌木覆盖区域应占绿地总面积的70%及以上,外地引进的苗木、花卉、种子和其他绿化物种,应具经植物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植物检疫证。

确保建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条件下,应设计绿荫式停车场,宜设计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道路交通: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步行距离不宜超500米

绿色生态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之间应具有便捷的联系,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米;小区附近应设置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停放点。小区内部交通应做到人车分流;

小区用地面积大于12万平方米及以上时,应设置公共穿梭交通工具,并宜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车辆;

停车场所应尽量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应采取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停车楼方式的至少两项。

机动车地面停车位数量占总停车数量的比例应低于10%;配建地面停车(场)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同时规划设计不低于10%的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并应达到投入使用条件;按同等比例配建客停车位。非机动车地面停车位应设立集中停放遮荫棚,并应设立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或安全智能插座。

配套设施:幼儿园独立设置且距小区出入口不超300米

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套合理,具体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并应满足场地1000米范围内至少提供5种及以上公共服务设施。且应满足大多数住民出行不超过800米步行半径的要求。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应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与周边邻近小区共享。幼儿园应有南向独立活动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米。

中小学、门诊所、商业设施和会所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宜布置在小区的边缘或开放性通道能够直接到达的位置,与周边地区共享。

菜市场或生活超市用房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

每0.5-0.7万人宜设一处公共厕所,每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0平方米。公共厕所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尽可能与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并宜设置独立出入口。

小区临街面宽每500米应临街配建一处独立式公共厕所或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厕所,大于10hm2的场地应按300米服务半径配建公共厕所并对社会公众开放。厕所应配建方便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人性化设施。

工程管线:燃气管道单独直埋,雨污管道分流

小区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应做管线综合设计,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设深度确定,由近及远依次宜为:电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再生水。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雨水与污水管道应当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

智能系统:出入口或单元出入口设置电子公告牌

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通信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安(消)防监控中心。小区内应结合园林景观设计设置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主要出入口或单元出入口宜设置电子公告牌。

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小区内除了机动车、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和政府禁作场地外,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游步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庭院宜采用渗透铺装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宜小于70%。避免使用集中大面积的透水铺装;

雨水回用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且雨水回用供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运营管理:物业单位要配合业委会成立工作

小区验收合格并进行综合效能调适后交付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分别制定用户使用手册及运营管理手册,并应向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移交小区建筑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调适记录资料及所有设备、管井、能源系统调试资料及使用说明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获得IS09001质量标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现行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中的至少一种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要保证住宅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正常投入使用。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运营应实行抄表到户,收取相关费用。

达到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给予配合。

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管理档案。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原标题:《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地面停车位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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