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骗了没关系,我是网警帮你追,一切照我说的做,你的钱就能追回来。”近期,骗子又玩起了新花样。
海南儋州市、昌江县的6名男子组成诈骗团伙,冒充网警以“帮助受害人追回被骗款”为由实施诈骗。6名受害人信以为真,落入骗子布置的“骗中骗”圈套。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等6人1年3个月至5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自2017年4月开始,何某、黎某虎、覃某、黎某学、范某、林某结伙在昌江县石碌镇的一套间内,发布能帮被害人追回被诈骗款的虚假信息,并留下QQ账号等联系方式,当有人“上钩”时,覃某等人便冒充网络警察,骗被害人转款,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团伙成员分工合作,诈骗到钱款后再按作用大小进行分赃。
2017年6月18日至7月21日,胡某等6名被害人因网上刷单或购买游戏币被他人诈骗,他们分别在网上搜索到覃某发布的虚假信息后信以为真,便联系办理追回钱款事宜,覃某等人冒充网络警察,骗胡某等6人通过支付宝向指定的银行卡转账1100元至45678元不等的钱款。7月21日21时许,何某等6人在昌江县某羊肉店内被民警抓获。次日,民警在套间内搜查,缴获到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
一审法院认为,何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参与电信诈骗犯罪,骗取他人6.209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六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一审法院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六被告人1年6个月至6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宣判后,何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海南二中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何某等人于2018年5月31日向法院缴纳退赃款共计6.2097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参与电信诈骗犯罪,共同骗取他人钱款6.2097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全部涉案赃款已追回,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二审对全案量刑予以酌情从轻调整依法改判,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将退缴的赃款分别发还给胡某等6名被害人。
法官提醒:
报警立案无须缴纳任何费用,凡是称将钱打入安全账号、要求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网警均是冒充警察的骗子;报警应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网站、社交应用上随意搜出的“网警”;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索要钱款时,都要保持警惕,切勿随意转账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