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1日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了解到,文昌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受理信访件32批243件,其中重点件50件,一般件193件。截至目前,累计已办结的交办案件215件,未办结的案件共28件,案件总体办结率为88.5%。截至目前,行政处罚立案26家,罚款金额503.1627万元,责令整改88家,行政拘留1人,约谈208人,问责14人。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由文昌牵头的整改任务共有10项,涉及加强环保领域学习、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整治、围填海项目整改、冯家湾海水养殖整治、高隆湾沿海防护林托管、清澜红树林保护区、铜鼓岭自然保护区、麒麟菜自然保护区等问题整改工作。针对以上问题,文昌研究制定了《文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中将10项整改问题细化成35项具体任务,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单位。截至目前,10项问题整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自6月26日中央媒体曝光文昌环保问题,特别是水污染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后,文昌立即采取行动,全面排查河长制第一批21条河(湖)污染源,已排查污染源3542个,已歼灭污染源3372个,仍存量170个污染源。在水浮莲清理专项工作方面,各镇清理水浮莲约48吨。同时,为确保整改成效,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于7月15日已进场对各国控、省控河流歼灭污染源排查和歼灭情况开展评估。经第三方机构对文昌国(省)控断面河流污染源排查与歼灭评估,截止8月31日,石壁河等6条国(省)控断面河流257.6公里河段原登记污染源679个,巡查发现污染源932个,其中新增污染源253个,已歼灭837个,未歼灭25个。
同时,文昌进一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治理生活污水污染。目前,文昌城镇内河治理在建工程有四个:文昌河四个河段的污水纳管工程建设、文清河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建设、港尾沟(清澜一小)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建设、霞洞湖综合治理工程。三是开展城区污水管网和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拟开工项目包括清澜污水管网(三期),文教镇、锦山镇、东阁镇、公坡镇、东路镇等5个镇污水处理设施一批。
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文昌就下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是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办结工作,不断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对未办结的信访件,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到各个企业、镇(场)、村庄,对交办突出环保信访问题现场开展督查,做到到人、到事。每到一处,详细了解情况,实地查看现场和整改进度、协调会商、并针对性地提出办理意见和要求,形成合力,尽快办结。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件,要采取“回头看”,加强巡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效果不反弹。同时,抓好主动公开,对未办件的进展情况和已办结件的处置情况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馈意见,既要提高信访件办结率,更要提高群众满意率,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信访件办理。
二是全面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生态环保厅反馈我市生态环境主要问题、主要责任落实工作方案》,方案中梳理了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环保厅反馈文昌存在突出问题,明确了工作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等。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对整改措施进行再研究,在保证整改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在整改时限上再提速,确保通过整改回头看。
三是全面压实河长制工作责任。要加大河流巡查及污染源整治力度。对全市河(湖)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在9月30日前全面取缔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通过建设生态池塘、生态沟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等方式方法完成沿河两岸田洋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截污改造和生态治理工作任务。同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制定长短结合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加强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工作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