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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3男子凌晨入室偷手机和钱包 利用卡证转走15万元

时间:2018-09-08

儋州3名“90后”小伙结伙入室盗窃,偷走一个钱包,但事主并未只损失1100元现金。3人使用被害人手机、身份证、银行卡,通过绑定、注册对方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转走15.6万余元存款。约一个月后3人落网,赃款多数被消费挥霍。

陈某宝今年20岁,他和年龄相仿的老乡陈某广、吴某利都只读过小学或初中,3人终日混在一起吃喝玩乐。

2017年9月20日2时许,陈某宝3人驾一辆助力车窜至儋州一个小镇,他们爬墙溜进生活区内,从窗口看到被害人曾某在房里睡觉。陈某广和吴某利望风,瘦小的陈某宝从窗口钻进室内,将曾某的两部手机及柜子里的一个钱包盗走。

看到钱包里有1100元现金,还有银行卡8张和身份证,陈某宝开始谋划,利用曾某的手机和卡证盗窃转款。他为曾某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户,修改曾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将盗得的曾某建行、邮政银行、工行等银行卡,与曾某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绑定。曾某银行卡里的156583元存款被转入支付宝等账户,这些钱款又陆续被转入陈某广账户,部分钱款还被转往在儋州一酒吧工作的女子陈某账户。陈某明知这些钱是犯罪所得,她将微信里收到的转账款项提现,并从银行取现。

赃款到手后,4人大肆挥霍。陈某宝买了8800元的金项链,并私自留下50500元,陈某广买了11700元的金项链,还给陈某买了金手链和金戒指,花费约3400元。随后,陈某广、陈某宝每人分15000元,吴某利分到23000元,余款被花光。

2017年10月24日,陈某宝三人在儋州白马井镇被民警抓获,陈某随即落网。

儋州法院认为,陈某宝、陈某广、吴某利结伙窃取他人财物,并使用盗窃所得的银行卡,他们合伙盗窃157683元。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4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宣判,判处有前科的陈某广有期徒刑6年11个月;陈某宝获刑5年11个月,吴某利获刑4年11个月。女子陈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刑1年6个月,4人分别被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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