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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嚣张哈雷哥公然拍视频骂交警后续:被处7天行拘

时间:2017-05-23

原标题:玩大了!海口嚣张哈雷哥公然拍视频骂交警被处7天行拘

5月21日下午,一段小视频在微信群里广为流传,一名交警执勤人员站在无牌无证摩托车旁,被人质疑和辱骂。视频中的协警并未与视频拍摄者对话,真实情况到底如何?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连夜找到视频拍摄者唐某,证实是他因曾被查扣车辆而恶意侮辱交警试图报复。

男子上传辱骂交警视频在微信群大量转发

视频中,这名男子对执勤交警指指点点,质疑该协警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要求该协警把帽子脱下,并口出污言秽语进行人身攻击,语气极其张狂,并声称“我们玩哈雷你就抓是吧?”该协警始终保持克制,只是将现场情况通过对讲机进行反应。而后,该男子将视频发至微信,并导致视频在微信群及朋友圈中被大量转发。

对此,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指令纪检部门介入调查,5月21日晚,视频拍摄者唐某被找到。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公布了相关调查结论,事情大概经过是,5月21日上午10时许,该支队美兰大队二中队民警吴某带领协警陈某等人在滨江路省工会招待所附近路口正常执勤,并查扣视频中那辆黄色摩托车,由于该车驾驶人离开现场,遂由陈某负责看守等待拯救车拖移,其他执勤人员在附近继续工作。10时30分左右,号牌为琼A70Jxx小轿车行驶至该执勤地点,驾驶人唐某未说明理由,下车对协警陈某质问和辱骂,并用手机拍摄视频通过微信发送。视频中,协警陈某始终保持克制,并呼叫民警吴某前来处置,唐某见状驾车离开现场。

男子指着协警辱骂。(视频截图)

拍摄者连夜被传唤后悔不已称自己一时冲动

21日23时15分许,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将唐某传唤至支队办公区询问了解情况。唐某对恶意诬陷交警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粗暴辱骂交警执勤人员,以及传播虚假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到案后,唐某后悔不已,称自己一时冲动,犯下如此错误,并向被辱骂的协警致歉,并当场录制小视频通过媒体公开向交警致歉。唐某称,之前由于骑哈雷摩托车违法曾被警方处理过,心有不满,当看到协警身旁有辆无牌摩托车,就起了栽赃陷害之心。

对此,当事协警陈某感到十分意外。他介绍,当天执勤过程中,他正站在滨江路等待拯救车前来拖移违法摩托车,当时摩托车是熄火状态,而他站在一旁。突然看到一辆汽车违停在机动车道,他担心其遇到车辆故障等意外情况便走上前去询问,但却看到司机走下车对着自己大声指责,后来还拿出手机对着自己拍摄。

视频拍摄者唐某。(交警供图)

拍摄者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

针对网友质疑他不敢对质的说法,当事协警陈某表示并非如此,而是当时对方情绪激动,按照规定和经验他不能与群众对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他只是边走回暂扣摩托车前,一边通过对讲机呼叫民警支援,但对方却在此时离开现场。

“当时我没有把这段插曲放在心上,但没想到下午四点多就在微信里发现这段视频,感到委屈,也着急,怕不明真相的群众会被视频误导。”陈某呼吁市民理解和支持,坚持文明出行。

目前,唐某已被海口交警部门移交美兰公安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3日0点10分,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获悉,唐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而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

拍摄视频辱骂交警的男子接受警方处理。(交警供图)

警方提示

诽谤信息转发500次以上可构成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虚假信息屡见不鲜的情况下,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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