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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市(地)至少建1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时间:2017-09-20

  生活报9月20日讯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市(地)在主城区改扩建若干满足受灾害影响居民短时避险的避难场所,至少建设1处满足灾后无临时住所居民较长时间应急避险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典型灾害易发县(市、区)结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特点,新建或改扩建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每学期学校组织紧急疏散避险演练不少于1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屯)等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分别组织1次实用性强、覆盖人群广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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