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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校师范类专业将实行统一认证

时间:2017-11-15

  东北网11月14日讯(记者 霍枭涵 编辑 王艳)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办法》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明确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据了解,第一级将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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