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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提标 大庆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300元

时间:2019-01-18

东北网1月18日讯 近日,记者从大庆市民政局获悉,自1月起,大庆市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同时享受保障的儿童范围也扩大了,这是大庆市自2016年以来第二次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

据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规定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供养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儿童每人每月600元;2013年,将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2016年,大庆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供养儿童每人每月1100元、社会散居儿童每人每月700元。

日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大庆市从今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大庆市预计有300名儿童受益。另外,对享受保障的儿童范围也做了调整。工作人员表示,在“父母死亡、失踪、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的基础上,将“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父母双方或分别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被遣返出国的”“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被遣返出国,另一方服刑、强制戒毒、患有精神或智力疾病,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级”几类特殊家庭的孩子也纳入孤儿同等保障范围。

已经纳入保障的儿童,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有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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