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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 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10-12

为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省立法条例等规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有关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二、征集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法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立法适应改革需要,着重加强惠民立法、弘德立法、生态环保立法,确保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

3.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推进精细、精准立法。体现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实用性。

三、征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相关要求

立法计划项目分为三类:年内审议的立法项目、预备立法项目、立法调研项目。

年内审议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草案经过深入的调研论证和统筹协调,具备2020年出台的基础条件。

预备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列入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立法调研项目,并开展了一定的立法前期工作,已形成草案初稿。对没有开展立法前期工作,没有形成初稿的项目,可以作为立法调研项目。

提出立法计划项目请注意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相衔接。

请于截止日期前,将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反馈至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邮编:150001

联系人:冯悦

邮箱:hljrdfgw@163.com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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