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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男子借人手机却窃为己有终获刑罚

时间:2017-04-18

  长城网石家庄4月17日讯(郝学廷 李忠勇 王云花 记者 刘俐验)借人手机打个电话竟将手机窃为己有,记者4月17日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运用轻型快判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5年9月7日23时许,被告人常某在井陉县微水镇建设南路陉山大道对过3502小区门口处,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获取网友李某的“苹果”手机后,趁李某不备逃离现场。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侦查。次日,公安民警在常某租住房间的床铺上搜查并扣押了该手机,现已发还李某。经鉴定,其“苹果”手机价值3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且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常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与人之间在交往中互相借用手机打电话是常有的事,但在遇到不熟悉的人借用手机时须警惕,一防手机被不法分子抢夺、窃取;二防手机支付宝里的钱被转走;三防个人信息被泄露,日后遭遇电信诈骗,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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