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赵某与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村民委员会及第三人牛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监督现场。岳新年 摄
2006年,赵某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由村委会向其分售房屋一套,并进行了公证,在公证及缴纳房款之前,第三人牛某已将该房屋加装防盗门并予以封堵控制。赵某起诉后,法院判决村委会向其交付该房屋。之后,该案申请执行时,由于涉及第三人,情况较为复杂,为确保本次强制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及腾房过程顺利进行,桥西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进行了全程现场监督。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法院执行人员将屋门破拆,并将存放在屋内的财物统一登记后搬运到指定地点存放,拖延数年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检察机关对案件执行过程的现场监督,使得法院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保障了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