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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快递实名制“有名有实”【长城时评】

时间:2017-04-26

  随着手机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微博实名制等一系列“实名制”逐渐被公众接受,近年提出的快递实名制在现实中却遭遇了“有名无实”的尴尬:一方面,收寄件人担心信息泄露;另一方面,快递公司怕影响效率也极少主动要求实名登记。

  早在2015年11月1日,快递实名制登记已正式开始实施,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快递公司和消费者这对供求双方仍未达成共识。在“物联网”的大环境下,我们俨然正置身于一个“快递社会”,每一分钟都有数量巨大的包裹处于“派件”和“准备派件”的状态。在这些包裹中,“致命快递”、“逃税快递”甚至“毒品快递”深藏其后,快递非实名制下导致的诸多问题,已然对公众安全造成影响。快递实名制将会成必然趋势,但消费者隐私的泄露、快递公司隐形成本的增加,已然成为了制度落实路上的“绊脚石”。

  想要摆脱这样的局面,让制度的善意不再面对尴尬的不信任,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应当成为着手点。面对飞速发展的快递行业,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制定和健全相应的法律条例,促使快递企业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对一些涉及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做出强制性规定之外,制定对快递企业或个人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后的法律惩戒也应同步实施,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引起快递企业对保护客户信息的重视。

  另一方面,打消消费者的顾虑,搭建公众与快递行业之间的信任也尤为重要。笔者认为,从技术上进行改革创新,将安全的技术手段与实名制寄递结合,消费者将更容易“买账”,比如为快递员配备专业设备,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识别系统,快递员通过扫码或“隐形面单”的形式完成实名验证程序,有效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同时,大大节约快递员人工识别信息的时间和精力,并降低出错率。通过技术手段,网络卖家、快递公司均不能直观地接触到公众信息,实现后台管理、前台隐私化,公众隐私不再“裸奔”。

  避免实名制政策成为“鸡肋”,需要公众、企业、政府的多方努力。选择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还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这并不是一道单选题,两者并不矛盾。只要建立起良好的制度规范、法律法规、监督机制,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加大对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泄露个人隐私行为的惩治力度,最终能够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真正促使快递实名制“有名有实”,实现快递行业的规范发展,达成“公共安全公众维护”的共识。(庄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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