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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时间:2017-05-02

  长城网5月2日讯(徐华)5月1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保定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环保方面颁布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条例》以清单方式进一步明确发改、工信、住建、环保等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同时,对应监管事项确定各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的缺位和失位。对违反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盲目决策,致使大气环境遭受破坏的;在职责范围内对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等行为,该市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从调整能源结构入手,划定市、县建成区的禁燃区,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建成区城中村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改造,拆除特定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农村地区推广洁净煤和清洁燃烧炉具等措施减少烟尘排放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该《条例》规定在建设工程方面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控制扬尘实施规范并负责监督;在道路扬尘治理方面,重点规范城市主要道路推行机械化低尘清扫作业,道路隔离带绿化,运输物料应当采取密闭等措施,改善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条例》指出,该市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努力构建立体监督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该市将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和市、县、乡、村、企业五级管理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的监督体系,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授权市政府制定举报有奖制度,赋权单位和个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建立和完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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