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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时间:2017-05-10

  省委决定,今年4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围绕开展两个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省委决定开展两个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开展两个专项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具体实践;是强化监督管理,压实压紧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效载体。“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重在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落实政策不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等影响我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推进标本兼治,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重在聚焦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坚持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强化监督、严厉问责,从严要求、标本兼治,使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问:去年,我省开展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今年继续开展,两者相比,今年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去年我省开展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在坚持去年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主要从内容上进行了调整。“一问责”,依据问责条例,对问责情形进行了充实拓展,着力解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力,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维护六项纪律不力等三个方面问题;“八清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对清理内容进行了定向聚焦,着力清理“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项目落地难、政事政企政会不分、落实治霾措施不力、脱贫攻坚政策不落实、招标投标不规范、设立“小金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八个方面32项具体问题。今年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坚持以问责促清理,着力解决影响我省改革发展的痼疾顽症,建立健全“清理+问责”长效机制。

  问:从2015年开始,我省相继开展“小官巨腐”“小官贪腐”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群众对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仍然反映强烈。请问今年开展的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重点问题放在哪些方面?

  答:整治的重点范围包括:市县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整治的重点问题有四类:一是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整治在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克扣侵占等问题;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在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二是处事不公问题。重点整治在救济补助、社会保障、项目扶持和物资分配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三是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问题。四是滥用职权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和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问:请介绍一下开展两个专项工作的具体安排?

  答:两个专项工作目标要求一致,阶段安排基本同步,具体任务各有侧重。“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分为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坚持以政策法规为标尺,深入清理整改,做到精准清理、应清尽清、分类处置;坚持以问责追责为手段,倒逼责任落实,做到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查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查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查违规违纪人员直接责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强化治本,做到破旧立新、形成长效机制。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查处、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贯彻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依靠群众、严格依规依法、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加强经常性教育、健全制度机制等措施,压实压紧主体责任,严肃整治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问:两个专项工作涉及到党委、政府及众多责任部门,如何确保责任到位、取得实效?

  答:两个专项工作由省委统一领导,省纪委牵头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重在落实职能部门特别是省直部门的职能监管主体责任;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重在落实市县乡党委的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责任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总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两个专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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