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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出台制度 让受处分党员干部重燃工作激情

时间:2017-05-13

  长城网廊坊5月12日讯(记者 孙泽恒 通讯员 沈宁)记好工作业绩表现和改正错误情况;对思想、工作、生活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对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要求、意见建议要尽量详细……近日,廊坊市纪委审理室温现周针对回访受处分人员情况,在笔记本上列出注意事项清单,为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做前期准备。年初至今,廊坊市县两级已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21人次,廊坊市纪委制发回访教育委托函8人次。

  此次廊坊市纪委回访是为落实廊坊市纪委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管理,实行纪委回访教育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日常教育精准对接,协力推进,确保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全覆盖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一些干部受处分后,自感失去了组织的信任,深感前途渺茫,如果不及时加以引导,他们极易产生各种消极思想和堕落情绪。廊坊市出台《实施办法》,旨在了解其思想状况,教育其正视所犯错误。针对一些受处分干部出现的心理波动,结合他们犯错误时的思想动机、工作状态和行为后果等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专责促动,实现两责合力帮扶,通过细致入微、潜移默化的思想教育,使受处分人员真正认识错误,进行深刻反省,时时刻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在回访过程中,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其思想情况和综合表现。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日常教育的综合评定意见和纪检机关依据回访教育结束后作出鉴定材料,作为其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在回访工作中,重点帮助受处分党员解疑惑、解难题,回访教育过程中发现受处分党员干部积极改正错误、工作实绩突出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及本人所在党组织进行推荐,使其为廊坊率先走新路,奋力走前列,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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