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5月12日讯(张秀娟)从省物价局获悉,自5月11日24时起,河北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50元和235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975元和5990元。普通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按照车用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530元执行。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标号汽油(Ⅴ)价格政策执行。按照新价格,河北省92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6.42元调至6.22元;95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6.79元调至6.58元;0号车用柴油(标准品)由原来的每升6.03元调至5.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