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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时间:2017-04-13

保定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保定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长城网4月13日(记者 宁晓雪 李全 燕锐)近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次调整范围和幅度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360元/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438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650元/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确定;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本地保障标准,同时相应提高人均补差金额。

  据悉,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保定市全面保障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又一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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